行政-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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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工作职能
2020-12-24 15:16 张萍  审核人:

一、保卫处工作职能

保卫处作为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具体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校园安全管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2、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组织实施校内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改及师生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校园消防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维护校园消防安全。

4、加强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秩序的综合治理。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认真排查校内矛盾纠纷,查处、调解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

5、做好校园稳定动态信息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做好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组织、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开展专题禁毒知识讲座活动。

7、开展专项整治,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督促隐患整改进程、复查隐患整改结果。

8、设置校园交通标识,加强校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9、管理师生集体户口,代办集体户口师生身份证件.

10、完成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二、武装部工作职能

学校武装部是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军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负责全院大学生兵役网上登记,做好宣传、预征、体检、初审、政审、送兵等工作。

3、配合政府机关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动员工作。

4、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5、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军事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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